南海網海口11月12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陳鬆鬆 胡德強)海口一男子鄒借款某攜帶槍支偷菠蘿,被人發現制止後,鄒某持槍柄砸他人頭部受傷。11月12日,記者從瓊山法院獲悉,該院判處鄒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3年4月21日16時許,鄒某攜帶一支改製的射釘槍到海口市瓊山區甲子鎮新民林場遼山隊蔣某東承包的當鋪菠蘿園偷菠蘿,被蔣某東的侄子蔣某權制止,雙方發生衝突。
  鄒某用改整合負債製的射釘槍威脅蔣某權並用槍柄砸其頭部。蔣某東趕到現場與工人及路過的群眾制服了鄒某,並向派出所報案。公安民警趕到現場將鄒某抓獲,從其身上繳獲改製射釘槍1支、改製射釘彈10發。經海口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送檢的改製射釘槍符合構成槍支標準,具有致傷力,認定為槍支。
  法院經審理認為,鄒某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鄒某有期徒刑一年。扣押在案的改製射釘槍1支、射釘買屋彈10發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予以銷毀。  (原標題:海口男子持槍偷菠蘿用槍柄砸傷人 被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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